河南省平顶山市农业机械总公司100%国有股权 转让三次公告

发布时间: 2017-02-13 08:03:00 发稿人:本站编辑浏览量:

受平顶山市农业机械管理局(以下简称农机局)委托,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拟对其所持河南省平顶山市农业机械总公司(以下简称标的企业100%的国有股权进行公开转让。

转让底价:994.7万元人民币。

一、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该标的企业成立于1962年10月,注册地址为平顶山市新华区中兴路19号,注册资金贰佰肆拾万肆仟陆佰圆整。主营商品为农业机械及配件,农用电器、建筑用陶瓷用品、装饰装潢材料、五金交电化工、工程机械及配件、摩托车。

二、标的企业股东结构

农机局持有标的企业100%股权。

三、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此次产权转让行为已由相关内部决议通过,并经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以会议纪要形式批准(【2016】36号)。

四、标的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经平顶山市君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15年03月31日,标的企业资产总额为19,970,879.42元,负债总额为30,417,784.44元,所有者权益为-10,446,905.02元;2015年度,标的企业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235,909.00元。

截至2016年8月31日,标的企业资产总额为19,991,758.15元,负债总额为31,249,585.65 元,所有者权益为-11,257,827.50元;2016年8月份,标的企业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175,725.90元。

五、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提供不低于1200万元的资信证明;

3、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债清单管理要求。

六、交易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自《产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如因受让方原因未能签订《产权转让合同》,或者受让方未能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价款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则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受让方应接受标的企业全体职工大会通过的《平顶山市农机总公司兼并重组实施方案》和《平顶山市农机总公司职工安置方案》内容;

3.受让方承担标的企业资产过户等所需一切税、费;

4.受让方应承诺在受让企业固定资产后三年内不得处置或变卖;

5.标的企业所涉及的债权债务的承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6.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起至产权实际交割日期间的经营损益(含职工工资及社保三金)由受让方承担;

7.职工安置工作由转让方负责实施,安置费已纳入挂牌价中。

七、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1.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2016]36号)有关精神,本次转让是对标的企业的经营性资产和债务依法公开予以处置,土地资产按企业改制的相关政策处置给改制后的新公司;

2.本次转让涉及的位于平顶山市西立交桥南(亚兴路中段西侧)的土地及地上附属物因标的企业借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金200万元和利息未及时偿还,2011年3月15日经双方协商同意,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2011)湛民初字第35号。根据目前有关银行利率计算截止2016年8月共欠利息约80万元,按借款约定利率计算利息约200万元(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该债务本金200万元已列入评估报告的其他应付款中,利息由受让方协调处理;

3.本次转让涉及的位于平顶山市建设路1号住宅楼地下室西部商铺经河南中企资产评估事务所测量,建筑面积211.50平方米,评估价值761400元,现尚未办理产权证。因标的企业欠马某工程款项183385.80元。2013年9月27日经双方协商同意,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2013)湛民二初字第312号。该债务由受让方协调处理,未列入评估报告的其他应付款;

4.本次转让涉及的位于平顶山市建设路1号住宅楼9层经河南中企资产评估事务所测量,建筑面积85.19平方米,评估价值265400元,现尚未办理产权证;

5.标的企业光明路职工集资房已向新华区地税局上缴部分税款,下欠税款约20万元,因新华区地税局欠标的企业15万元(已列入其他应收款评估明细表),由受让方协调处理;

6.标的企业截至产权过户交割完成之日所欠缴社保金额的利息及滞纳金,根据平人社2016(119)号文件予以部分减免,减免后的金额由受让方缴纳;

7.标的企业涉及的职工集资房,部分职工已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剩余部分职工因种种原因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待条件成熟时由受让方协调处理。所需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单位应承担部分由受让方负责)。

八、公告期限及转让方式

公告期限自公告刊登之日起20个工作日,截止日期为2017年03月10日17时30分。若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将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有意受让者请于公告期内向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提出受让申请及其他相关资料,并缴纳200万元受让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和未缴纳足额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交易费用和拍卖佣金;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

咨询电话:0371-65665765

    真:0371-65665727

    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

    址:http://www.zycqjy.com

 

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一七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