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博城路小学、博城幼儿园设计项目-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19-01-31 12:28:28 发稿人:本站编辑浏览量:

宝丰县规划局关于宝丰县博城路小学、博城幼儿园设计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河南国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宝丰县规划局的委托,就宝丰县博城路小学、博城幼儿园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已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评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宝丰县博城路小学、博城幼儿园设计项目

2、采购编号:BFZC2019-CG-02

3、建设地点:宝丰县境内;

4、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5、采购预算价:128万元;

6、招标范围:宝丰县博城路小学、博城幼儿园院区内规划设计、建筑方案设计及建筑施工图设计等;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范围和设计任务书”

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8、成果及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技术规范的规定,满足上级有关部门的验收要求;

9、服务周期: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内容;

10、本次投标需提交技术标方案,不设投标补偿。

二、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及媒介:

该项目招标公告于201919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宝丰县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宝丰县)》上同时发布。

三、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9130

评标地点: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

评标专家:余红伟、吴文平、申民玉、王银安、李丙义

四、评标结果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北京世纪千府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5号新起点嘉园10号楼4501

投标报价:1279000

服务周期: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内容

成果及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技术规范的规定,满足上级有关部门的验收要求

项目负责人:张黎明

业绩:1、株洲市示范性综合实验基地项目设计;2、皇城名居二期;3、深圳澳科公司10号工业区更新单元项目;4、百合颐景园;5、贵阳市白云城市矿产地域性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6、华帮国际;7、环宇莱茵小镇;8、吉林通化金厂镇龙溪谷健康小镇项目;9、嘉峪关中华汉字园;10、金山新城逸都城项目设计;11、涟水县古盐河历史博物馆(美术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广电报社网络创意文化中心、档案馆工程;12、纳雍城南新区财富广场;13、平塘县玉水新城二期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设计;14、融昌铭城;15、首钢贵钢老区开发棚户区改造项目24#33#地块;16、太原双明山水庭院二期酒店及特色商业街项目;17、通州商务园C2地块西区居住及经营性办公项目工程设计服务;18、万泰丽景小区;19、吴桥银湖天街商业综合体项目;20、献王府花园住宅小区;21、湘桂国际农场物流商贸城(一期工程);22、修文经济开发区扎佐物流园安置房建设项目;23、张裕乐园;24、中新富升.龙洞堡家居建材现代物流园;25、郑州市中牟县比克汉丰科技产业园二期;26、中央尚城;27、株洲县中医院改扩建门诊住院楼建设及污水处理项目

第二中标候选人: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1853

投标报价:1279500

服务周期: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内容

成果及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技术规范的规定,满足上级有关部门的验收要求

项目负责人:魏颖章

业绩:1、德通.西苑明珠二期施工图;2、宏伟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3、隆盛嘉园;4、瑞龙.辽中城

第三中标候选人:平顶山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公司地址:平顶山市迎宾路12

投标报价:1279200

服务周期: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内容

成果及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技术规范的规定,满足上级有关部门的验收要求

项目负责人:刘彭涛

业绩:1、豫森公馆住宅小区

五、评标信息发布媒体

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宝丰县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宝丰县)》上同时发布。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宝丰县规划局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375-6570616

地 址:宝丰县西环路南段

代理公司:河南国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8137677201 0371-65629037

联系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金成时代广场6号楼8

各有关投标人对本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本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201921-201923日)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件、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有效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本项目收取招标代理费为:2067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