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高新区尼龙织造产业园(一期)项目-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19-06-21 11:30:55 发稿人:本站编辑浏览量:

平顶山高新区尼龙织造产业园(一期)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驰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平顶山市东部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就平顶山高新区尼龙织造产业园(一期)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工作,现就本次评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平顶山高新区尼龙织造产业园(一期)项目

二、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日期

本项目招标公告于2019530日起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三、评标信息

评标时间:2019620

评标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评审结果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各标段中标候选人信息如下:

第一标段(施工标段):

第一名中标候选人:福建省永泰建筑工程公司 评审得分:90.18

投报综合投标费率:99% 投报工期: 730日历天 投报工程质量:合格

项目经理:王茂英 证书编号:闽135111105430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王茂英,鲍日样,鲍日柽,刘娅,郑小霞,鲍长榕,张标灯,陈翠青。

有效评审业绩:1、山水传说·水逸居10#11#12#楼及地下室工程;2、石狮恒大名都首期(6#8#楼、邻里中心C 栋及地下室)工程;3、厦门软件园三期高速路以北研发区一期工程A12号楼工程;4、遂宁车配龙汽车百货国际广场工程;5、泉州市田安大桥北连接线拆迁安置房1#综合楼(1#地下室、1#商场和ABC#楼)工程。

第二名中标候选人:河南源泰建筑有限公司 评审得分:73.22

投报综合投标费率:99.5% 投报工期: 730日历天 投报工程质量:合格

项目经理:周二英 证书编号:豫141141517538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周二英,赵鹏举,张栋军,李兆轩,张亚楠,程铮,李华敏。

有效评审业绩:铭基·阳光地带1#-4#6#-15#18#19#1#商业网点工程

第三名中标候选人:天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评审得分:72.67

投报综合投标费率:99.8% 投报工期: 730日历天 投报工程质量:合格

项目经理:陈兆年 证书编号:豫141070802143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陈兆年,秦向东,李磊,张丹丹,杨贵,张芳,张晶,安亚静。

有效评审业绩:镇雄县“全面改薄”等教育专项工程施工总承包2017年(第四期)

第二标段(监理标段):

第一名中标候选人:河南省育兴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评审得分:88.02

投标费率:0.78 % 质量要求:合格

项目总监:马丙欣 监理工程师注册号:41005425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马丙欣、窦峰立、孙连杰、郭李刚、杨彦山、齐云龙、王申、翟春草、王佳君、杨荣华、靳国丽、赵怀轩、宋德军

有效评审业绩:1.郑州市金水区庙李村城中村改造一期二期安置房监理项目;2.郑州国际物流园区锦龙花园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EPC模式工程监理(含人防);3.盘县2017年双凤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4. 李家村、后铁炉城中村改造工程监理项目;5. 汝州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园区城北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监理;6.颍州经济开发区现代翰林苑安置区三期和标准化厂房PPP项目监理。

第二名中标候选人:河南新恒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评审得分:86.06

投标费率:0.73% 质量要求:合格

项目总监:陈建立 监理工程师注册号:41003295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陈建立、侯增霞、庞延明、党国行、顾晓娟、陈宗强、张晔秋、刘雷、李珊珊、孟鹏威、杨路路、李付现、王晓峰

有效评审业绩:1、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新院区(含市儿童医院)建设(PPP)项目监理;2、平顶山市湛南新城棚户区改造项目第五标段---徐庄棚户区;3 郑州航空港国际大宗商品供应链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监理;4、沃特玛(许昌)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监理;5、金苑城1 号院项目。

第三名中标候选人:河南诚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评审得分:56.98

投标费率:0.83% 质量要求:合格

项目总监:华晓柯 监理工程师注册号:41011117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华晓柯、尹世文、宋俊涛、贾启超、陈景英、王作奇、殷红卫、陈高星、张雨晴、李林圃、陈亮、董文博、郭锞

有效评审业绩:平顶山市卫东区十二矿周边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监理

五、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平顶山市东部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0375-3987698

招标代理机构:驰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平顶山市建设路西段选煤设计研究院南配楼308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 15937526189

本公示与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一致。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示发布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