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李庄乡翟集村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结果公告-宝丰县李庄乡翟集村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第一标段

发布时间: 2020-01-17 21:33:27 发稿人:本站编辑浏览量:

宝丰县李庄乡翟集村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

中标公示

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宝丰县李庄乡人民政府的委托,对宝丰县李庄乡翟集村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评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宝丰县李庄乡翟集村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

2、项目编号:BFZC2019-BG-48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440.204522万元。

4、建设地点:宝丰县境内。

5、项目概况:本项目为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主要包括南北大街、东西大街、翟西南北大街等村内部道路照明、雨污水工程、绿化工程、公共厕所工程等。

6、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答疑纪要和补充文件(如有)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内容。

7、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8、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和标准)。

二、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日期

本项目招标公告于20191226日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宝丰县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宝丰县)》网上发布。

三、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0116日上午930

开标地点: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20116

评标地点: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评标委员会成员:王淑霞、侯宏伟、李桂芝、都荣丽、张桂英(业主代表)

五、评标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平顶山市长隆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4391302.97

项目经理: 张勇    证书编号:豫241181944164

工期:120日历天    质量:合格

技术负责人:杜川川     质量员(质检员):王自阳     施工员:张亚荣

资料员:王克俭         安全员(或专职安全员):赵信远    材料员:  孟鹏飞    

公司地址: 郏县新城批发市场     

第二中标候选人:平顶山市锦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4397097.06

项目经理:刘亚培   证书编号:豫241141455955

工期:120日历天   质量:合格

技术负责人:张驰    质量员(质检员):孙占利       施工员:周立育  

资料员:郭二龙      安全员(或专职安全员): 郭怀龙     材料员:汪攀博   

公司地址:郏县黄道镇新型建材产业园区68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厚德宸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4393735.17

项目经理: 李钧涛        证书编号:豫241111122448

工期: 120日历天     质量:合格    

技术负责人:李静    质量员(质检员):刘海燕    施工员: 闫虎 

资料员: 冯康康     安全员(或专职安全员):邢培培    材料员: 魏攀       

公司地址:平顶山市新华区和平路南商贸南苑小区4 号楼西单元5 层西户  

六、中标公示发布媒体

本次结果公示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宝丰县政府采购网》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宝丰县)》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宝丰县李庄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75-6412785

地址:宝丰县李庄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丁女士                        

联系电话:0375-7083808   0375-7055052

地址:平顶山市南环路鹰龙商务宾馆4

各有关投标单位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20200118--2020012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件、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有效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逾期将不再受理。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标准按照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397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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