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妇幼保健院服务能力提升项目(EPC模式)工程总承包及监理项目(第六标段)-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6-03 16:38:03 发稿人:本站编辑浏览量:

平顶山市妇幼保健院服务能力提升项目(EPC模式)工程总承包及监理项目(第六标段)二次中标结果公示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平顶山市妇幼保健院的委托,就平顶山市妇幼保健院服务能力提升项目(EPC模式)工程总承包及监理项目(第六标段)二次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招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平顶山市妇幼保健院服务能力提升项目(EPC模式)工程总承包及监理项目(第六标段)二次;

1.2采购编号:2021-01-66

1.3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平顶山市湛河区开源路南段28号院,平顶山市妇幼保健院院(原名平顶山市第四人民医院)内。总占地面积20155.86平方米。涉及消防安全设施改造面积为18569.45平方米;

1.4招标范围:平顶山市妇幼保健院全院消防工程(EPC模式)工程总承包项目(第六标段)二次;设计内容包含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所涉及的消防安全设施建设以及验收配合相关配套工程直至竣工验收、移交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涉及改造总面积18569.45m2;主要改造内容包括全院的消防安全设施建设;

1.5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1.6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天,包括设计周期和施工工期;

1.7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现行国家相关验收规范标准。

二、招标公告及中标公示媒体及日期:

本项目招标公告于20210513日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中标公示发布媒体同招标公告。
三、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210603日上午920分;
 
评标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评标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省顺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总价:5200000.00      得分:83.86

项目经理:罗红兵                 证书编号:241061013518

施工技术负责人:周福全           设计负责人:朱宏军

项目机构其他人员:董玉峰、周腾飞、李永朋、苏春艳、任彦勤、凌波、张志远、张莹莹、豆留成、魏清汉。

业绩:1、河南工程学院南区消防管网(二期)及高位水箱房工程;

2、郑州市金水区经八路办事处教育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消防工程;

3、郑州市金水区未来路街道办事处建设微型消防站项目;

4、省检500 千伏嵖岈变电站主变消防装置改造(2019 华中技改)。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大街11933号。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苏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总价:5218000.00     得分:66.88

项目经理:李亚奇               证书编号:241171826502

施工技术负责人:邱祥玉         设计负责人:肖予航

项目机构其他人员:梁自胜、王留群、张保云、胡青芝、张娅伟、牛丹。

企业业绩:1、方城县弘裕.龙汇新城安置房消防工程(第一标段)。

地址:安阳市解放大道 180 号(原安阳县政府院内)。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省强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总价:5220000.00   得分:66.51

项目经理:侯藏林            证书编号:豫241171717355

施工技术负责人:刘红军      设计负责人:张伟

项目机构其他人员:王晓戈、李晓平、严延辉、胡俸彬、徐桢、李亚改。

业绩:1、兰州国际高原夏菜副食品采购中心第一期A-1 A-12 商业、酒店及地下车库消防工程(第二标段)项目。

地址:林州市东姚镇东姚路18号。

五、招标联系事项:

1.招 标 人:平顶山市妇幼保健院

联系人:徐飞

联系电话:0375-8917516

联系地址:平顶山市开源路南段28号院

2.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娜娜

联系电话:0375-6199519   17700600166

地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A1202

3.监督单位:平顶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方式:0375-262759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400005452110L

监督部门:平顶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0400F737105200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5-2633905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规定,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39100.00元。

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须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表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件、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有效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021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