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开展专项治理 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张荣海就我市开展囤地圈地违规用地土地闲置浪费等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 2012-05-05 16:25:06 发稿人:本站编辑浏览量:

近日,市政府党组成员、市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市治理囤地圈地违规用地土地闲置浪费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张荣海,就全市开展的囤地圈地违规用地土地闲置浪费问题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问:请简单介绍一下开展此次专项治理的背景。

答:开展此次专项治理,是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纪委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之一。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把“严厉查处囤地圈地、违规用地、土地闲置浪费等行为”作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九届省纪委二次全会把该项工作列入今年反腐倡廉工作5个专项治理之一。根据省工作安排,我市决定3月下旬至7月底在全市开展此次专项治理工作。

问:此次专项治理的主要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此次专项治理,要做到“五个一批”,即收回一批闲置土地,盘活一批存量用地,调整一批低效用地,促进一批项目开工,查处一批违规用地及土地闲置浪费背后的腐败问题,使2006年至2010年的建设用地批后征地率不低于80%,征后供地率不低于90%,闲置土地处置率不低于60%,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和防止土地出让领域腐败问题的长效机制。

问: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此次专项治理要对2006年以来违反国家政策囤地圈地、违规用地和闲置浪费土地等问题进行全面治理,着力解决和纠正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违规用地等4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问:如何认定闲置土地?

答: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超过约定、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国有建设用地,是闲置土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认定为闲置土地:一是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未约定、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划拨决定书核发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二是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三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对闲置土地如何分类处理?

答:对批而未征土地,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后满两年未实施项目征地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对未满两年的要限期完成征收工作。对征而未供土地要协调相关部门完善供应手续。对未安排项目的土地,优先用于保障重点项目、民生项目用地。对于已安排项目的用地要依法加快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对已供土地还未开工建设的,要督促限期开工建设;对应收取闲置费的,要按照标准限期收取闲置费;对应征缴增值地价的,要按规定限期征缴增值地价;对应无偿收回的,要坚决无偿收回。对用地者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约定条款的,要记入企业诚信档案,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土地竞买、购置新的土地。对违规用地的,要依法整改纠正,必要的给予处罚。

问:如何确保此次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答: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市纪委、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城乡规划局等单位组成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部署专项治理工作,适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组织实施专项治理工作。二是大力宣传报道。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闲置土地处置的政策法规和开展工作的重大意义,积极争取群众参与,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为顺利开展土地闲置浪费专项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三是依法查办案件。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受理社会和群众的举报。市里的举报电话:2692196;举报邮箱:shd76@sina.com。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对于因政府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浪费严重的地方,对政府主管领导进行约谈;对于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和“恶意囤地”的,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对其进行严肃查处;为囤地、圈地、炒地和违规用地提供虚假评估报告,高评低估土地价格扰乱土地市场的,对地价评估机构和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五是狠抓工作落实。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了“周通报、旬碰头、月汇总”制度,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