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告知制

发布时间: 2018-12-02 17:00:24 发稿人:本站编辑浏览量:

 

一次性告知制”是指在服务工作中,工作人员在对办事人员办事申请和咨询作出说明、解释,提供信息时,应当一次性将全部内容、要求、程序等告诉前来办事的人员。一次性告知责任人为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办人员。

一、一次性告知制的要求:工作人员在受理相关事项时,要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做到发放资料“一手清”,回答问题“一口清”;不得要求提交与咨询的事项无关的资料和其他个人资料。

二、一次性告知负责部门或工作人员能当场处理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处理的,或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应该做到:

(一)向对方说明原因,给予必要的解释;

(二)指引到相关科室办理;

(三)可用电话与相关科室联系,及时解决。

三、一次性告知的内容 :

(一)根据询问内容,告知有关问题的法律依据、条件和要求;

(二)办理相关业务所需的全部申请材料;

(三)办理有关事项的程序(流程)和承诺时限;

四、一次性告知的方式 :书面告知、口头告知、公示。

上述一次性告知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可靠、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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