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退无法退还投标保证金(标书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6-28 16:56:10 发稿人:本站编辑浏览量:

 关于清退无法退还投标保证金(标书费)的

  

 

各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各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加快企业资金流转,我中心多次组织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沉淀保证金进行全面清理,2021年6月10日我中心再次对保证金账户清理时,统计出2013年5月至2019年12月31日,原线上线下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扔有以下项目超过投标有效期逾期未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详见本公告附件96家),加之个别投标人名称、账户变更或销户等原因,导致投标人信息无法查询等情况造成投标保证金(标书费)退汇(48家现就投标保证金(标书费)清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2019年12月31日前缴纳尚未退还的投标保证金,请相关招标人(代理公司)、投标人务必在2021年11月30日前携带下列证明材料,办理清退手续。

1、情况说明一式两份

2、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

3、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涉及重组和单位名称、账户变更的投标人,需提供变更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及原公司投标保证金归属证明材料。

6、涉及破产倒闭的投标人,需提供当地县级以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破产证明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签字部分需法人或委托人签字,我中心将在接到各招标人(代理公司)、投标人递交的准确、完整、无误证明材料后,我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退款业务。

二、若有特殊原因暂不能请退的,请项目招标人(代理公司)、投标人在2021年11月30日前向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情况说明。

三、若逾期没有办理清退手续又无情况说明的,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从2021年12月11日起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退还条件的投标保证金进行统一清退,由银行系统自动按原路返还。

 四、本次投标保证金清退工作于2021年12月10日截止,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如逾期未提供准确、完整、无误的证明材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不利后果,我中心将根据有关规定对无法退还的投标保证金统一上缴财政或转入指定账户。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烦请招标人(代理公司)、投标人在线下退款业务截止时间前,将证明材料送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43室,咨询电话:0375-2693923

 

附件:《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理退还保证金明细表》

 

 

 

2021628

 

 

 

 

 

 

 

 

 

 

 

 

 

 

 

 

 

 


附件下载: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理退还保证金明细表.xls
附件下载:情况说明(账户变更).doc
附件下载:情况说明.doc
附件下载:授权委托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