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财政投资项目评审选择造价机构招标项目变更公告2
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财政投资项目评审选择造价机构招标项目已于2019年3月25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项发布变更澄清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与招标编号
1.1项目名称: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财政投资项目评审选择造价机构招标项目
1.2招标编号:2019-03-15
2.变更澄清内容
2.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款“二、综合标”中“1、投标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达到10人得基础分1分,每多一人加0.5分,本小项最高得6分。”
变更澄清为:“1、项目团队组成人员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达到6人得1分,每多一人加1分,本小项最多得6分。”
2.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款“二、综合标”中“5、投标人员工每有一个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1分,最多得3分。(可与上述1、2条中注册造价工程师重复计分)”。
变更澄清为:“5、项目组成人员中每有一个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1分,最多得3分。(可与上述1、2条中注册造价工程师重复计分)”。
2.3原变更公告中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款“二、综合标”中“4、办公场所稳定且建筑面积在300㎡-500㎡以内(含)得1分;建筑面积在500㎡到1000㎡(含)得2分;1000㎡以上得4分。办公场所是指公司自有或租赁,须提供产权证或租赁合同,若投标人提供租赁合同,需同时提供自2018年10月1日以来(在2018年10月1日以前按年交纳和开具的发票,其有效期需覆盖2018年10月1日)房租交纳发票,合同中未注明建筑面积的按300㎡计算得分。”
变更澄清为:“4、办公场所稳定且建筑面积在150㎡(含150)以内得1分;建筑面积在150㎡到300㎡(含300)得2分;300㎡以上得4分。办公场所是指公司自有或租赁,须提供产权证或租赁合同,若投标人提供租赁合同,需同时提供自2018年10月1日以来(在2018年10月1日以前按年交纳和开具的发票,其有效期需覆盖2018年10月1日)房租交纳发票,合同中未注明建筑面积的按150㎡计算得分。”
2.4原招标文件第六章(二)投标函附录中“投标报价费率中送审建安工程基本费(‰)的3及4项的 % ”。
变更澄清为:“投标报价费率中送审建安工程基本费(‰)的3及4项的 ‰ ”。
3.发布变更澄清公告媒体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高新区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同时发布。
4.招标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联系人:芦女士 联系电话:0375-3978299
地 址: 平顶山高新区女贞街2号
代理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先生 联系电话:18103905828、18937566014
地 址:平顶山市湛河区南环路西段142号院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