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财政投资项目评审选择造价机构招标项目变更公告3
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财政投资项目评审选择造价机构招标项目于2019年3月25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项发布变更澄清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与招标编号
1.1项目名称: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财政投资项目评审选择造价机构招标项目
1.2招标编号:2019-03-15
2.变更澄清内容
2.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5款“项目概况”中“根据高新区建设需要和国家的各项规定,对高新区管委会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的市政道路、土建施工、园林绿化、水利、公路、通信、电力、信息化、仿古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并按照国家、部门、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出具评审报告书,确定工程造价服务单位入围8家。”
变更澄清为:“根据高新区建设需要和国家的各项规定,对高新区管委会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的市政道路、土建施工、园林绿化、水利、公路、通信、电力、信息化、仿古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并按照国家、部门、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出具评审报告书,确定工程造价服务单位入围15家。”
2.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款“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8家 (如出现不足情形,按实际数量推荐)”。
变更澄清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5家 (如出现不足情形,按实际数量推荐)”。
2.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中“3.5.1本次不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按本评标办法评审后推荐有排序的8名中标候选人,若在评审过程中对部分投标文件否决后,致使实质上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投标人少于8个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实际数量进行推荐,只要评标委员会认为其报价合理或具有竞争力。”
变更澄清为:“3.5.1本次不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按本评标办法评审后推荐有排序的15名中标候选人,若在评审过程中对部分投标文件否决后,致使实质上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投标人少于15个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实际数量进行推荐,只要评标委员会认为其报价合理或具有竞争力。”
2.4原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9年4月18日9时00分;
变更为:2019年 5 月5 日 11 时00 分。
3.发布变更澄清公告媒体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高新区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同时发布。
4.招标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联系人:芦女士 联系电话:0375-3978299
地 址: 平顶山高新区女贞街2号
代理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先生 联系电话:18103905828、18937566014
地 址:平顶山市湛河区南环路西段142号院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