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委提要求:建电子交易、公共服务、行政监督平台

发布时间: 2016-06-14 09:48:15 发稿人:本站编辑浏览量: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开展2016年国家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6〕1392号),要求各试点地区和单位引导市场主体积极有序建设运营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加快建设功能完备、接口开放的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

《通知》明确,2016年各政府综合试点要建成或者市场化配置完成区域内所需要的专业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并通过检测认证;建成本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与区域内所需要使用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及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实时交互;建成本级电子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实行招标投标电子化监督;清理废止不利于电子招标投标发展的各项制度。

同时,推进“互联网+监管”模式,探索监管清单制度,公开监管依据和程序,实行在线监督,确保监管依法、客观、精准,为电子招标采购市场化发展,实现信息公开共享、规范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环境。

另外,抓紧制定“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颁布实施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编制公共服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技术规范,健全制度保障;研究完善支持和推广电子招标投标发展的政策措施,破除影响电子招标投标发展的思想观念、体制机制障碍,培育内生动力,在推动实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整体互联共享的基础上,加强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社会信用共享平台等的对接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