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 关于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渠道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8-13 16:29:42 发稿人:本站编辑浏览量:

 郏县

关于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渠道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加大招标投标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投诉举报受理机制,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渠道,现将我县主要行业领域投诉渠道等信息公布如下。

一、行政监督部门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交通、水利、农业、工业、能源、政府采购等项目对应的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管部门分别为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县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作为兜底投诉部门受理其他类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二、投诉办理时限

各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关的当事人。

三、投诉所需材料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处理程序

1、受理。在接到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后,及时查明与投诉案件有关的情况,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告知投诉人。

2、调查取证。行政监督部门受理投诉后,应当调取、查阅有关文件,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3、做出处理决定。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根据调查和取证情况,对投诉事项进行审查,对投诉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驳回投诉。对投诉情况属实,招标投标活动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规章做出处罚。

4、公开受理结果。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作出处理决定起3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网站或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投诉受理结果。

五、各行政监督部门地址、联系人、电话等信息

 

序号

单位

单位地址

负责股室及负责人

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

1

营商环境服务

中心

行政路东段融媒体大门东侧一楼大厅

办不成事部常璐

0375-5181110

jxqyfzfwwtsj@163.com

2

发改委

行政路中断路南发改委3楼

审批股

刘素苗

0375-7068396

jxfagaiwei@126.com

3

住建局

县城行政路东段路北综合服务楼12楼1209办公室

招标办

赵学令

0375-5162686

1050124816@qq.com

4

交通局

龙山大道中段路南县交通局二楼

政策法规股陈俊浩

0375-5161337

jtj5161337@163.com

5

水利局

龙山大道中段路北县水利局四楼

纪检监察室王振国

0375-5161246

jxslj032@163.com

6

教体局

郏县龙山大道292号

行政审批股周晓伟

0375-5161135

jxjytyj@163.com

7

农业农村局

郏县行政路东段融媒体中心大楼5楼和6楼

财务股

魏利品

0375-5161157

tdsjxnyncj@126.com

8

财政局

行政路中段路北县财政局四楼

采购办

李晓丽

0375-5152805

jxzfcgb-805@163.com

 

 

 

郏县营商环境服务中心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