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卫东区民政局更换地名标志牌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19-10-10 16:32:00 发稿人:本站编辑信息来源:本站

平顶山市卫东区民政局关于平顶山市卫东区民政局更换地名标志牌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吉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平顶山市卫东区民政局的委托,就平顶山市卫东区民政局更换地名标志牌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供应商,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平顶山市卫东区民政局更换地名标志牌项目

1.2采购编号:PWZC2019-033Ajc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采购内容:卫东区相关地名标志牌的设计制作及安装;

2.2资金来源:财政加自筹资金,约42万元,已落实;

2.3供货及安装期: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内完成;

2.4质量要求:合格。

  1.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营该类项目范围且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3、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标准地名标志产品生产合格证书》和有效期内的《标准地名标志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记录和质量安全事故(提供书面承诺书);

3.5、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1620172018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若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需提供企业成立后各年度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

3.6、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开标时须提供2019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的完税凭证和社保缴纳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材料);

3.7、供应商应当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微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四、报名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

4.1报名及文件出售时间:201910110000分整至10162359分整。

4.2报名方法: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其它形式报名。潜在供应商报名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网址:http://www.pdsggzy.com/)“供应商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报名。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www.pdsggzy.com/fwzn/11020.jhtml

办理CA证书:http://www.pdsggzy.com/tzgg/10814.jhtml

4.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 竞争性磋商文件下载时间:20191011日至20191021日(投标截止时间前124:00);

2)竞争性磋商文件不收取费用;

5)潜在投标人网上报名成功后,须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中,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包含图纸、清单等投标所需一切内容),纸质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再出售。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www.pdsggzy.com/fwzn/11597.jhtml

注: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在本公告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报名等工作。因投标人操作不当等问题造成的无法报名、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无法投标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1910221030

5.2响应文件接收地点(同开标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网站上发布。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平顶山市卫东区民政局

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0375-7663013

地 址:平顶山市卫东区东安路南段

招标代理机构:吉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七路15号中亨大厦6601-607

联系人:魏先生

联系电话:0371-60921565 18613756927

行政监督单位:平顶山市卫东区财政局

联 系 人:杨主任

电系电话:0375-3653080

监督单位代码:11410403737428431C


20191010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采购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同时,供应商应提供与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pdf版电子投标文档(U盘单独密封)。

2.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3.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供应商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4.1 供应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www.pdsggzy.com/ywpt/)下载“平顶山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4.2 供应商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4.3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名称为“备份”的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供开标现场备用。

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www.pdsggzy.com/ywpt/)。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5.2 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