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宝州租赁有限公司关于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公务用车车辆定点保险服务、2019年定点协议服务商入

发布时间: 2019-08-13 17:49:28 发稿人:本站编辑浏览量:

河南省宝州租赁有限公司关于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公务用车车辆定点保险服务、2019年定点协议服务商入库项目

中标公示

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河南省宝州租赁有限公司的委托,就河南省宝州租赁有限公司关于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公务用车车辆定点保险服务、2019年定点协议服务商入库项目中标公示进行了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招标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河南省宝州租赁有限公司关于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公务用车车辆定点保险服务、2019年定点协议服务商入库项目

1.2项目编号:ZDYCHN2019-348

1.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1.4采购内容:

标段

标段内容

第一标段

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0号柴油、-10号柴油、92号乙醇汽油、95号乙醇汽油)

第二标段

公务用车车辆定点保险服务(商业险种有:交强险(含代扣车船税)、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个别车辆需要增加其他险种的,另行增加(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内要求)。

第三标段

新能源(LNG)渣土车车辆维修(包括汽车的大修、总成修理、小修、保养。道路救援、轮胎更换及维修等相关服务)及新能源(LNG)渣土车轮胎等配件相关服务

     1.5服务期限:一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政策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河南省宝州租赁有限公司根据新规定有权终止合同)。

二、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日期:

本项目招标公告于20190718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宝丰县)》同时发布。

三、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90813日。

评标地点: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评标委员会成员:刘亚军、马士新、王水成、陈江钰、苗亚平。        

四、入库候选人信息:

第二标段:

第一入库侯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

投标报价(优惠率):25.7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范及行业标准

服务期限:一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政策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河南省宝州租赁有限公司根据新规定有权终止合同)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南环路西段彩虹小区2号楼1楼西侧三间、2楼西侧五间                   

第二入库侯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丰支公司

投标报价(优惠率):26.3%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范及行业标准

服务期限:一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政策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河南省宝州租赁有限公司根据新规定有权终止合同)

地址:宝丰县人民路西段  

第三标段:

第一入库侯选人:宝丰县周庄镇鸿运达汽车修理厂

投标报价(优惠率):10%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范及行业标准

服务期限:一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政策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河南省宝州租赁有限公司根据新规定有权终止合同)

地址:宝丰县周庄镇辛庄村                   

第二入库侯选人:平顶山市远程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优惠率):10%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范及行业标准

服务期限:一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政策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河南省宝州租赁有限公司根据新规定有权终止合同)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焦店镇平郏路东果店村口路北   

五、信息发布媒介

本次中标公示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宝丰县)》同时发布。

六、联系事项:

招 标 人:河南省宝州租赁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肖先生  

电 话:0375-6338066

地 址:宝丰县兴华路76号院

代理公司: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周先生

电 话:15886778258

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与通泰路交叉口蓝天空港1号楼1单元901

 

本次结果公示期限为1个工作日(2019 0814日)。

各有关投标人对本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本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件、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有效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参照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

 

 

201908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