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新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新庄村安置区施工-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19-07-22 09:45:35 发稿人:本站编辑浏览量:

平顶山市新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新庄村安置区施工

中标公示

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平顶山市兴华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就平顶山市新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新庄村安置区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平顶山市新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新庄村安置区施工

1.2招标编号:CDZBSG-2019-505

1.3项目概况:新庄村安置区,规划用地面积约60117.63㎡(约90.18亩),包括1#-16#楼(不含4#14#楼)、1#-3#地下车库、开关站、变电所等内容,总建筑面积约:265261.8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约:179922.9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约:85338.87平方米。

1)安置住宅楼。(2)沿街配套商铺。(3)配套用房。(4)地下建筑,主要用做地下人防、车库等。(5)配建小区内道路硬化铺装、绿化景观、大门及围墙、以及给排水、电力、消防等配套基础设施。

1.4工程地点:平顶山市新华区;

1.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投资约8.5亿元

1.6质量目标:合格;

1.7计划工期:36个月;

1.8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发包的全部内容;

1.9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二、发布媒体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平顶山建设信息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中标公示亦在上述媒体发布。

三、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9718

评标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中标候选人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 郑州一建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 679096652.92元 ;得分: 89.51

施工工期:36个月 质量目标:合格

项目经理:杨小永 级别:一级 注册编号:豫141141518688

技术负责人:任金山 注册造价工程师:方燕予 施工员:许朋波

施工员:韦小波 质量员:徐胜昔 质量员:杨耀增

材料员:刘志远 材料员:李雪芹 资料员:姜 鲜

安全员:孙强华 取(送)样员:宋宇飞 机械员:王飞

测量员:张传胜 专职安全员:孙哲 专职安全员:余兴亮

专职安全员:胡 洲

业绩:1.月湖商业中心二区

2.任庄、小金庄合村并城项目安置区一期工程

3.绿地滨湖国际城八区工程

第二中标候选人: 河南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 668737806.49元 ;得分: 81

施工工期: 36个月 质量目标:合格

项目经理:许慧军 级别:一级 注册编号:豫141060801705

技术负责人:郝爱红 施工员:黄 欣 质量员:何翔鹏

材料员:鲍启俊 资料员:潘艳杰 安全员:李晓堃

取样员:侯其洁 机械员:王圣伟 测量员:赵吉远

专职安全员:张 舰 专职安全员:赵金铎

专职安全员:史文化 造价师:冯香兰 造价师:肖 锋

业绩:1.五建新街坊1号院一标段

2.合肥庐阳区荣城花园南苑二区复建点工程二标段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 667711526.32元 ;得分: 79.97

施工工期: 36个月 质量目标:合格

项目经理:陈瑞昌 级别:一级 注册编号:豫141121211205

技术负责人:路平 施工员: 张云瑞 质量员: 曹磊

材料员: 武盈盈 资料员: 尚培晓 安全员 :沙洲

取(送)样员:赵红 机械员:李勋 测量员:张江波

注册造价工程师:程荣兰 专职安全员:马伟鹏 专职安全员:王永玲

专职安全员:赵天鸣

业绩:1.郑州市中原区朱屯村城中村改造项目C-04-2 地块(1#-6#楼、垃圾转运站及1#-6#楼地下室)工程施工

无效标单位及原因: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量清单无综合单价分析表,不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要求,未通过初步评审;河南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泰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上传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为压缩包格式无法打开,致使评委无法评审,未通过初步评审。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顶山市兴华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符先生 电 话:0375-7665210

联系地址: 平顶山市新华区凌云路与园林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南蓝天学校六楼

代理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先生 电 话:1810390582818937566014

联系地址:平顶山市南环路西段朗润集团后院

行业监督部门及其代码:平顶山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12410400F737105200.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方式:0375-2633905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须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授权代表需为本公司正式员工)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件、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有效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