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新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褚庄村安置区施工-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19-07-22 09:55:15 发稿人:本站编辑浏览量:

平顶山市新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褚庄村安置区施工

评标结果公示

  河南省天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平顶山市兴华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平顶山市新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褚庄村安置区施工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公开招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名称:平顶山市新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褚庄村安置区施工

1.2 招标编号:TLZB-G-2019-367

1.3 建设地点:平顶山市新华区;

1.4 建设内容:平顶山市新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褚庄村安置区1#-12#楼、开关站、南区地下车库、北区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约132470.62,其中地上面积约92346.69㎡,地下面积约40123.93㎡。总投资约3.34亿元(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5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发包的全部内容;

1.6 施工工期:36个月;

1.7 质量要求:合格;

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于2019625日至201971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平顶山建设信息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平台》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上同时发布。中标公示亦在上述媒介发布。

三、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9717

评标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评标结果:

中标候选人如下所示:

第一中标候选人: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得 分: 88.41        

投标总报价:叁亿叁仟叁佰叁拾捌万叁仟壹佰肆拾贰元伍角捌分(333,383,142.58)

项目经理:张富新     级别:一级 注册编号:豫141060802888

项目部组成人员: 技术负责人:李伯杰,注册造价师:杨军,施工员:梁付山,质量员:刘仁春,材料员:朱艳彬 ,资料员:袁二娟,安全员:赵东方、于江、赵婷婷,取(送)样员:谭琳,机械员:苗荣荣,测量员:王清太;

业绩:1、和昌悦澜湾北苑项目17#楼及地下车库工程;

2、和昌悦澜湾南苑项目613#楼及地下车库工程;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得 分:77.8

投标总报价:叁亿叁仟叁佰玖拾捌万捌仟玖佰伍拾柒元玖角贰分(333,988,957.92

项目经理:李胜军     级别:一级 注册编号:豫141151621739

项目部组成人员:技术负责人: 贺志强,注册造价师:邓卉,施工员:李瑞雨,质量员:李金虎,材料员:武正娟 ,资料员:赵伟,安全员:朱文、刘畅、袁德文,取(送)样员:史雪杰 ,机械员:连波,测量员:王子乐;

业绩:1、密市西大街下庄河市场社区棚户区改造工程;

2、河南大学国际学院(龙子湖校区)教师周转房(31 号院)建设工程一标段;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省嘉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得 分:72.29           

投标总报价:叁亿叁仟肆佰零壹万零叁佰壹拾伍元零伍分(334,010,315.05)

项目经理:张丽丽     级别:一级 注册编号:豫141161625372

项目部组成人员:技术负责人:师丰,造价工程师:李文慧,施工员:郭志伟,质量员:赵娟,材料员:高亮,资料员:程璐,安全员:孟艳艳,取(送)样员:李荣春,机械员:李小沙,测量员:宋然勋,专职安全员:桑应鹏 

业绩:1、丽水康城住宅小区二期工程施工;

2、瑞通综合市场工程三期建设项目施工;

经审查, 否决投标情况如下:河南中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建造师网上查询页面截图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2.1.1条要求。河南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建造师网上查询页面截图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2.1.1条要求。中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业绩一未提供中标通知书,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2.1.1条要求。中国黄金集团建设有限公司 未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书网上查询页面;未提供取(送)样员岗位证书;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未注明查询电话,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2.1.1条要求。

五、招标联系事项

监督单位:平顶山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5-263390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0400F737105200

招 标 人:平顶山市兴华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符先生

联系电话:0375-7665210

联系地址:平顶山市新华区凌云路与园林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南蓝天学校

六楼

代理机构:河南省天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汤女士

联系电话:18135638798

联系地址:平顶山市新华区开源路广源宾馆9905室    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须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授权代表需为本公司正式员工,且与递交投标文件委托人一致)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件、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有效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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